1. 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
2. 办理时间短 约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3. 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4. 目的清楚,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 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6. 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7. 过程透明、清晰
EB-1C申请人虽然不一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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