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X女士
职业:家庭主妇
移民目的:为孩子教育
优先日:2014.10.31
2016.03.25:I-526核准,期间无补件
2016.08.15:案件转至NVC存档
2019.07.01:收到NVC签证费缴费通知
2019.07.16:缴纳完毕NVC签证费
2019.08.21:完成申请人DS-260线上填写以及相关文件上传
2019.09.30:收到官方信件更新Case Number
2019.11.11:收到广领馆面试通知,将于2019.12.16进行面签
2019.12.16:面签顺利通过
2019.12.23:收到可领取移民签证包通知,移民签证顺利取得
在EB-5大幅度涨价而目前又资金紧缺的情况,
我们是否有其他更有好的选择呢?
15天即可成功获批的EB-1A成为国民新宠!
EB-1A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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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可以自由留在美国工作锻炼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近年来极其火爆,然而如何才能申请成功呢?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析EB-1A申请成功的6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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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有把自己定位在一个狭小的专业领域,才更有把握获得批准。定位自己的专业领域,是申请初期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和方向错了,后面付出再多的努力也是无用之功。
比如,一个把自己定义为影、视、歌三栖的明星,就不会比仅仅定位在歌唱艺术领域顶尖的人才更容易通过,因为你面临的竞争者更多。请大家记住,是专门的领域,而不是多才多艺。
EB-1的核心思想是吸引那些在科技、艺术、教育、 体育和商业领域顶尖的人来美国工作,以他们特殊的专业能力为美国带来贡献。
这五个是大的领域,不是细分的专业领域,找到自己细分的专业领域,是开始撰写申请案前最重要和基础的工作,也是决定成败的第一步。
但从另一个方面讲,也不是将专业领域愈狭义的界定就愈有可能在该领域成为顶尖人才而通过申请,重要的是依据申请人的客观情况和背景证据材料,把握一个好的平衡尺度。
提交I-140申请的时间点十分重要。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提交申请后再提交的新证据,除非I-140被拒绝后重新提交申请。所以申请人必须在最初提交申请时,就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必要资格,一次性提交全部支持文件,而不是事后补充申请日期后的新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律所会建议申请人能等到他/她发表了重要文章,拿到更重要的奖项,或是作品参加更重要的展览后再提交申请,那他/她的申请案可能更强。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条件状况,一些人可能准备数周就可以提交I-140,而另一些人则要几个月。还有些人条件不是很成熟,但至少知道如何设定目标,用几年时间去有步骤地按照“规定条件”去准备申请。
无论如何,只要申请人有一定基础,在正确的指导下坚持下来,最终都有很大几率拿到绿卡。
在其律所的呈请中,一定会提供客人来美后将继续从事其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内工作的声明,例如描述如何打算来美后继续其专业领域工作的详细计划等。
成功都是基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和代理律师的专业度,专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文案。许多申请案,递交了整个厚厚的一摞申请材料,只是从“术”的层面罗列满足条件的证据,不能从“道”的战略层面组织材料,从审批者角度,这是失败的根本原因。
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核心的要求是具备特殊专业才能,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
美国移民局针对EB-1A给出的“十项参考条件”固然重要,但这只是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中的证据参考,是最基础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审核者要通过申请者的这些证据材料,得出几点重要的结论,审批就很容易通过。
申请文案的6点核心:
1.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2.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4.申请人已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
5.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6.申请人的工作会持续利益美国。
人在美国住满90天转换身份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环节新增加了面试是不是意味着通过更困难了?其实,这次变化只是移民局为了配合13780号总统行政命令做出的改变。
这个由川普今年签署的行政令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避免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同时也加强移民局今后对移民欺诈的检测和预防,增强移民制度的完整和诚信。
申请人没必要纠结,只是多了一个环节,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本身人在国内走NVC广领馆流程也是要面试的。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寻求专业帮助,以便更好的应对新增的面试环节。
理解移民局审件的证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也很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审理移民申请案,移民局采取正确的证据标准是一种叫做“优势证据法则”证据标准。这是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看起来更像真的,而不是假的”。
“看起来更像”意思是“超过50%的机率更像”。“优势证据法则”标准是比“明确有说服力”和“排除合理怀疑”这两种证据标准都低的一种标准,而后两种证据标准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在EB-1A申请中,申请人只要为每一环节提供"优势证据"即可。
此外,一些申请者相信他们提交的申请案是在仔细阅读了移民局法规的基础上,他们觉得对于申请获得批准很有信心。事实上,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让你了解了一个成功审批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法规仅仅是列举了需要满足EB-1A移民类别申请的客观证据,而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对于证据会自由、广泛地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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